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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医学教育

       
    名称: 继续医学教育
    作者: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水利电力医学科学技术学会(国家一级医学会,直属原卫生部管理)
    上传时间: 2014-11-17 10:35:12

      《继续医学教育》杂志

      中文名称:继续医学教育

      外文名称: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语 言:中文

      类 别:出版,医学期刊

      主管单位:天津市卫生局

      主办单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编辑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编辑部

      创刊时间:1987年

      出版周期:月刊

      国内刊号CN: 12-1206/G4

      国际刊号ISSN: 1004-6763

      《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简介

      《继续医学教育》杂志是由天津市卫生局主管、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办的综合类医学期刊。本刊具有中国标准刊号(ISSN 1004-6763,CN 12-1206/G4),读者对象为各级卫生机构的管理、教学和临床实践的卫生工作者。栏目设置包括经验介绍、学术论坛、教学管理、CME临床实践、论著、综述、病例报告、病例分析、疗效观察、调查报告、临床新技术/新方法、个案报告、译文、讲座等。

      《继续医学教育》投稿指南

      1 题名:中文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题名用词用语应严谨规范、简明适度,并能确切地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题名中不得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词、字符、代号和商品名称,并尽量不出现数学式和化学式。英文题名: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以不超过10个实词为宜,第一个实词首字母应大写。

      2 作者姓名和单位:只写实质性参与了论文研究工作的人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变动。作者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脚注于文稿第一页的脚注处,需提供第一作者照片并注明第一作者E-mail地址。

      如果有多位作者,应按同样的格式写明作者单位,并注明作者与作者单位的对应关系;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邮政编码及E-mail地址。通讯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自己确定。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协作组成员的单位及姓名。作者单位按“邮政编码,单位所在省市或地区,作者单位全称的顺序”写明作者单位,如“250013 山东济南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3 基金资助项目: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作为脚注的第一项,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

      4 摘要:摘要是一篇独立成章、可以被引用的完整短文。一般用第三人称,不分段,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根据论文的内容、类型、信息量决定其详简程度,一般为350字内为宜,如果过度冗长,应进行适当的删节。结构式摘要包括: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结论(Conclusion)。

      英文摘要(Abstract):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文意一致,同时在相关的重要数据方面应该比中文摘要写得更详细一些,以保证非中文读者能掌握文章的主旨。英文关键词(Key words):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摘要中如有尚未规范化的名词、术语、缩略词、符号等,应于第一次出现时加括号注明原词或予以说明。英文摘要可以在非论著(述)栏目里出现,按本编辑部要求,要删除英文文题、英文作者姓名和英文作者单位。

      5 关键词:每篇文章应选取反映论文主体内容的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尽量从MeSH(Medical Subject Headings)中选用规范词。有英文摘要的论文,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关键词应排印在摘要的下方或正文的上方。如尚无相应的关键词,处理办法:(1)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分配。(2)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关键词。(3)必要时,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但要置于最后。关键词不能用缩写,如HbsAg ,应标引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6 论文中统计表和统计图的要求

      6.1 统计表的一般要求:

      (1)表号与标题:表号用阿拉伯数字,标题应包括表内所表达事物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写在表的上端中央。每表均应有序号和简明的表题,居中排印在表上方,表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排为表1、表2。

      (2)标目:横标目,被研究事物的主要内容。纵标目,被研究事物的次要分组内容和研究指标经计算获得的统计量。无论是什么标目,凡内容有计量单位的都应注明。

      (3)线条:益少不益多,简单统计表一般要求为三线表,如有合计栏,可适当的加划一条分割统计数字和合计数值的分割线。一般无纵线,如相邻的栏的数字过多时或易混淆时,可以加纵线,统计表的左右为开放型,不封边线。表的上边无斜线,该位置一般留作标示横标目的总标题。

      (4)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为零者,应填写0,数字缺失者,可用“…”,无数字的时候可用“—”表示。在特殊情况下,如相关频数分布表,无频数分布的格位可以保留空格。

      (5)表格的内容:表中量、单位和符号、缩略词文字等必须与正文一致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如所有参数的单位相同,可标注在表题之后;按统计学的制表原则设计,力求结构简洁,主、谓语位置合理。一般应采用三线表,其内容不可与文字、插图重复。备注或说明:一般不设备注,如有要说明的内容,可在被说明的内容右上角表注星号,引注在统计表的底线下面,不宜过多。表中一般不设“备注”栏,如需说明(如P值)以简练文字排印在表的下方,其前加星号,对应的表内用星号“*”、“**”。标注在相应内容的右上角。

      6.2 统计图的绘制要求:统计图应有标题,应写明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置于图的下方。标题的左侧标有图的编号。统计图应有标目,而且横标目和纵标目应注明单位。图例注释不同的事物时,应采用不同的图例注释。

      7 计量单位、单位符号、缩略语的要求

      7.1 计量单位:应执行GB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和1989年科技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医学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词典》。

      7.1.1本刊应用国际制基本单位及辅助单位

      7.1.2有关法定计量单位及国际单位应用中的几项规定 (1)各种计量单位在书写时,一律须采用国际符号或外文符号。在叙述性文字中,单位名称及单位符号均可使用。

      (2)单位符号的大写小写必须按照规定。一般来源于人名者,第一字母用大写,其余都小写;升的符号在单独使用时大写(L),与词头组合时用小写,如ml, μl等。

      (3)单位符号后边一律不加小圆点。如kg,mg,g,m等,不可写成kg.mg.g.m..。

      (4)由2个以上单位相乘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中文符号应用居中圆点代表乘号,国际符号可用居中圆点,也可不用居中圆点;单位的先后次序安排应防止误解;如力矩单位“牛顿米”;又如“米每秒”可写成m/s,不可用ms-1,以免误解为“每毫秒”。

      (5)在一组合单位中,用以表示相除的斜线不得多于一条,如药物剂量单位可用mg/(kg•d),而不可写mg/kg/d。

      (6)选用ISU(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单位的倍数单位或分数单位,一般应使量的数值处于0.1~1000范围内,例如1.2×104m可写成12km,0.00359g可写成3.59mg,11543Pa可写成11.543kPa,3.1×10-8s可写成31ns。

      (7)不得使用重叠词头,如可用mm,nm,ml,μl,但不可用mμm,mμg,μμg,μμl等。

      (8)以乘或除构成的组合单位在加词头时,词头通常加在组合单位的第一个单位前,如mmol/L,不用mol/ml。一般不在组合单位的分子分母中同时采用词头,所以ISU不用mg/ml或g/dl这样的组合单位。亿、万等是我国习惯数词,仍可应用。因为它们不算词头,故“青霉素”100万u/dl的写法目前是允许的。

      (9)摄氏度和非十进制单位,如时间与平面角单位,不得用ISU词头构成倍数单位与分数单位。

      (10)非十进制单位一般在非整数数值中应用分数而不得采用小数表示,如半小时写作1/2h而不可写0.5h。

      (11)物质的量浓度(简称浓度)单位 今后用mol/L、mmol/L等表示,以取代过去习用的Eq,mEq,g,mg为分子,dl、ml、μl为分母的表示方式,但血浆蛋白质及血红蛋白含量用g/L表示。物质的分子量尚未清楚的,仍可用原单位。M及N均不可用。

      7.2 统计符号 按GB3358-82《统计名词及符号》有关规定书写。①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斜体;②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③t检验用英文小写斜体t;④F检验用英文大写斜体F;⑤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⑥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⑦自由度用希文小写γ;⑧概率用英文大写P(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以上符号均用斜体。

      7.3 常用符号及名词缩语 来稿文题一般不使用缩略语,正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需于首次出现处先写出全称,然后括号内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但对已公知、公用的缩略语除外。

      常见的缩略符号举例:静脉注射iv,肌内注射im,腹腔注射ip,皮下注射sc,口服po,饭前ac,饭后pc,每日1次qd,每晚1次qn,每4小时1次q4h,每日2次bid,每日3次tid,每日4次qid,灌胃ig,滴/分gtt/min,1秒1s,2分钟2min,4天4d,摩尔/升mol/L,千帕kPa (压力),白细胞WBC,血小板Plt,血小板计数BPC,血红蛋白Hb,葡萄糖Glu,血尿素氮BUN,肌酐Cr,总胆红素TBI,总蛋白TP,白蛋白AL,球蛋白G,总胆固醇Tch,甘油三酯TG,尿蛋白UTP,尿糖US,单位u,国际单位IU,重量wt,容量vol。1日(天)1次,均改为每日(天)1次。

      7.4. 药名与医学名词。应标准化,前后统一。医学名词应以1989年及其以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为准。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

      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T 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及科属名称,以便读者查找。

      7.5 文字: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7.6 外文字符:应注意大小写、正斜体与上下角标。

      7.7. 数字用法:执行GB/ T 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①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例:公元前8世纪,21世纪,90年代,公元前500年,公元7年,1950年。②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如小数、整数、分数、百分数、约数。③序数词和编号中的数字,包括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

      7.8 标点符号:遵照国家标准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要求。

      8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文章相应位置的右上角。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应符合GB 7714-87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CAJ-CDB/T1-1998《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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