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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简介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稿约

       
    名称: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简介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稿约
    作者: 
    上传时间: 2013-11-21 15:50:39

    期刊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主办。本刊系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主要刊登皮肤性病学科领域的新进展、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综述、论著、临床经验、病例报告及讲座等栏目。内容丰富,报道及时,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有较强的可读性,以皮肤性病学科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同时适合相关学科从事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者阅读。

    主要栏目
    综述、编译、文摘
    稿约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为卫生部主管, 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国际医学系列杂志之一,系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以皮肤性病学科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同时适合相关学科从事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者阅读。本刊的办刊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办刊方针,反映国内外皮肤性病学科研究的最新进展,促进国际皮肤性病学科的学术交流。本刊实行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

    1   征稿范围

    本刊主要刊登皮肤性病学科领域的新进展、新技术和新疗法的综述,优先刊出与临床密切结合图文并茂的论著、临床经验、病例报告等。欢迎在本刊上刊登临床医师关心的皮肤性病科方面的广告(不占篇幅,另增页码)。

    2   对来稿的要求

    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数据准确,格式符合本刊稿约,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综述、讲座等一般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并附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及英文题名、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临床经验一般不超过2000字,其他文章一般不超过1500字。当论文的主体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该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得到该委员会的标准文件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2.1   综述:将数十篇国外公开发表的文献通读后,有分析、有讨论、深入浅出地反映所选命题的国际水平和发展趋势。全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指版面字数)。文首附有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和相应内容的英文摘要及2 ~ 5个关键词(主题词为主)。文后参考文献要求为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10年内(近5年内的文献,不得少于所引文献的50%)公开发表的国外文献。以 < 30篇为宜,一般不引用书籍,中文文献应引用核心期刊,要求在3篇以内。文献序号应在文中引用处句末按引用顺序以数字加方括号标注于右上角。

    2.2   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好不设副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尽量不使用缩略语。

    2.3   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首页左下方。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于题名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需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在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单位、邮政编码及Email地址。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协作组成员的单位及姓名。

    2.4   摘要:论著及综述需附中、英文摘要。论著的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200个汉字,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但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可以略详。英文摘要应包括题名、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姓每个字母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双字名中间加连字符)、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邮政编码及国家名称。应列出全部作者姓名,如作者工作单位不同,只列出通信作者的工作单位,通信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时在通信作者的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

    2.5   关键词:论著需标引2 ~ 5个关键词。关键词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的MeSH数据库中选取,其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关键词应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编写的《中医药主题词表》中选取。有英文摘要的文章,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还原为全称;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用“;”分隔。

    2.6   名词术语: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T 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入者应附注原植物拉丁文学名。微生物、植物拉丁文学名用斜体,首字母大写,in vivo、in vitro用斜体。

    2.7   图表:原稿中每幅图表附于相应文中,并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建议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线条图高宽比例以5 ∶ 7为宜。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用另纸标上,不要直接写在照片上。每幅图的背面应贴上标签,注明图号、方向及作者姓名。图片不可折损,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例4 × 10写为 × 40)。

    2.8   计量单位: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用。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应尽可能使用单位符号。例如:“75.4 ng/L ± 18.2 ng/L”可以表示为“(75.4 ± 18.2) ng/L”。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A,“A”为斜体。

    2.9   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期 ≥ 5位数字时,每三位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比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 ~ 95%不能写成5 ~ 95%,(50.2 ± 0.6)%不能写成50.2 ± 0.6 %。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 cm × 3 cm × 5 cm,不能写成4 × 3 × 5 cm3。

    2.10   统计学符号:一律采用斜体排印。常用:①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中位数仍用M);②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③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④ t检验用英文小写t ;⑤F检验用英文大写F ;⑥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⑦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 ;⑧自由度用希文小写υ ;⑨概率用英文大写P (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

    2.11   缩略语: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已被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例如:DNA、RNA、HBsAg、PCR等。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用的缩略语以及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若为中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缩略语;若为外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外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不宜使用缩略语,以免影响论文的可读性。西文缩略语不得拆开转行。从本刊第1期开始,公布一些常用缩写,文章可直接采用。

    2.12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基本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题名后标注文献类型标志对电子文献是必选著录项目,其他文献可选择标注。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每年连续编码的期刊可以不著录期号。参考文献尽量在因特网上采用复制录用方式,以保证其准确性。文后参考文献引用格式举例:

    [1]  Chen SY, Takeuchi S, Urabe K, et al. Overexpression of phosphorylated ATF2 and STAT3 in eccrine porocarcinoma and eccrine poroma. J Dermatol Sci, 2008, 49(2): 170-173.

    [2]  Jablonski S. Online multiple congenital anomaly/mental retardation (MCA/MR) syndromes  [DB/OL]. Bethesda(MD):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US). 1999(2001-11-20)[2002-12-12].http://www.nlm.nih.ov/mesh/jablonski/syndrome_title.html.

    2.13   获基金及获奖稿件: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在文章首页脚注“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271269)作为脚注的第一项,并须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文稿刊出后如获奖,应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寄至本刊。

    2.14   来稿要求: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并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如涉及保密问题,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

    3   关于一稿两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编辑部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进行如下处理:①刊登撤销该论文及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并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②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领域内的其他科技期刊进行通报;③ 2年内拒绝发表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不属于一稿两投,但在投稿时必须注明。已在一种杂志以摘要形式发表的论文可将全文投给其他杂志。关于论文二次发表规定见本刊网站新闻公告栏。

    4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

    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2个月不修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5   有关费用

    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每篇50元。确认稿件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6   论文专有使用授权

    来稿一经刊用,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书》,该论文的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该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7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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